Writing suggestion of request for proposal: Difference between revi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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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ing suggestion of request for proposal (edit)
Revision as of 10:16, 15 Decembe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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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 功能規格的文字,需要可以準確作為驗收或交付的項目。例如 | 原則: 功能規格的文字,需要可以準確作為驗收或交付的項目。例如 | ||
* | * '''細分大功能為子項功能''':將模糊的大功能,展開為子項功能。一個項目(一句話)只處理一件事情、一項功能。例如:登陸頁包含那些功能模組、視覺設計、數據追蹤、顧客聯繫表單 | ||
* | * '''可交付與驗收''':將模糊描述,改成可以具體操作與驗收的功能文字。 | ||
* | * '''明確負責人''':具體說明誰要負責這件項目,例如網站前期分析,是由業主負責、還是接案單位負責。 | ||
* | * '''避免過度承諾''':避免承諾無法實現的功能,以免導致無法驗收或預算估計失誤。 | ||
* | * '''避免過早限定技術解決方案''':例如規格需完成購物車推薦系統,規格書也許可以提到數種演算法,但是不限定只使用已知的演算法。 | ||
* | * '''問題導向的規格定義''':檢視規格與原本的問題情境的對應,是否規格有解決原本問題,但避免造成過度設計 (over design) | ||
* | * '''保留根據測試調整的彈性''':如果合約可行的話,保留功能規格可依據使用測試結果再調整的彈性。如果無法採用敏捷合約(Agile Contracting),而是傳統的瀑布流開發方式,還是可以透過合約方式保留開發有限度的彈性。 | ||
== 範例建議 == | == 範例建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