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ossary of Open Content
Jump to navigation
Jump to search
C[edit]
- Creative Commons: 1) Creative Commons組織,詳見介紹、或指 2)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Public License)的簡稱。詳見什麼是 Creative Commons?
- The Commons
- 與公共領域相關的是一個更為廣泛的概念「公共財」,亦即未被劃分為個人所有的財產,而是公眾所共同所有、且任何人皆無須取得特定的授權及使用的資源。例如公共街道、公園、水道、外太空、以及公共領域中的創作物,在某種意義之下,這些都是公共財的一部份。
- 「公共財的悲劇」是一個為大家所熟習的想法,認為廣泛大眾對於公共財的使用將不可避免地造成資源的消耗殆盡。但有些資源,一旦被創造出來,是不會被耗盡的。借用Thomas Jefferson 的話來說,「由我這裡接受一個想法的人,他對於這些訊息的接收不會對我的的想法有任何減損;由我這裡借火去點燃他的燭蕊的人,並不會因此而使我的火光減弱」。當更多人使用一個想法時,並不會對這個想法有任何減損。Creative Commons 期盼能耕耘出一塊供公眾使用的土壤,人們不只是可以自由地去重複使用他人的想法,且不需再經過允許便可以自由地使用其他人的字句、影像及音樂,因為這些作者已經將這樣的使用許可授與每一個人了。詳見什麼是 The Commons?
F[edit]
- fair use (合理使用):什麼叫做「合理使用」?來看智財法院如何認定 – Tenz的媒體、網路、科技觀察思考誌 – Medium
I[edit]
-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nservancies: 智慧財產保留地。透過幫助大家將他們的作品選擇釋出到公共領域或其他慷慨允許他人使用其作品的授權方式,我們便建立了一個「智慧財產保留地」(Intellectual Property Conservancies)。就像是土地信託或者自然保育,這個保留區將會有助於保護具有特殊公眾價值的作品不受私人專屬的所有權所控制,或者由於忽略或科技的轉變而造成這些作品的佚失。我們鼓勵人們將他們的作品捐給 Creative Commons,使之受公共的信託;在某些情況之下,我們也會購買重要的作品以確保這些作品內容的一致性、以及其廣為傳布的可能性。我們終極的目標是發展成一個豐富的寶庫,容納以多種媒介形式表現的高品質的作品,並提倡分享倫理、公共教育以及創造性的互動。詳見什麼是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nservancies?
O[edit]
- open content: 開放內容。自由軟體和開放原始碼軟體社群引發了我們對於有時被稱為「開放內容」(open content)這件事的靈感。有些著作權人已經將他們的書籍、音樂及其他創作物以某些方式授權,允許任何人在不需要經過特別許可或權利金支付的情況之下,便可以複製並對他的作品作其他利用。Creative Commons希望以這些先驅者的努力為基礎,當大家願意讓其他人複製其作品、或利用其作品作創造性的重複使用時,建立一系列的授權條款供其選擇。詳見什麼是 open content? or Open content -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cf:Free content -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 open license: 公眾授權條款。試論「公眾授權條款」之名詞辯析與基礎概念 - OpenFoundry
P[edit]
- Public Domain: 公共領域。著作有三種情形,可被歸為公共領域,1)在著作權法尚未立法之前的人類著作、2)著作權法立法之後,但是著作已經超過法律保護年限、3)著作仍然在著作權法保護年限及範圍內,作者宣稱其著作「不主張著作權」。
- 創作與發明依賴於前人在智識上的努力。站在巨人的肩榜上,我們重新探索、使用並轉化我們的同伴與前輩的所生產的觀念與作品。數位化的溝通對於此種協力的創作活動提供了新的、擴張性的發展,但同時,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的擴張也使得留在「公共領域」中的作品日益減少。公共領域,這個未受法律束縛的創作物所聚集的地方,借用(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Louis Brandeis 的話來說,是「像空氣一樣自由地供大家使用的」。
- 在 1976 年以前,除非是創作物作者在出版其創作物時加上著作權聲明,否則創作物是不受美國著作權法保護的。未被貼附著作權聲明的創作物,便進入公共領域。但由於 1976 年至 1988 年間法律的轉變,作者在創作物完成時,便自然而然地擁有著作權。我們相信,若人們有一個簡易的機制可以選擇將他們的作品釋出到公共領域給大眾使用、或者讓作者選擇行使部分但非全部的法律權利,許多人將不會選擇這個「預設的著作權」。Creative Commons 的宗旨便是在創造這樣一個機制。詳見公眾領域 Public Domain[1] [1] 或 「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
- Public goods: 公共財。共享(non-rival)與不可排他(non-exclusive)的財貨或服務。 ... 20070803 Wikimania 2007 Welcome Speeches
- Public Information:公用資訊。公共資訊是聯邦政府所製作、編譯、和維護的資訊。我們確信:公共資訊是人民所擁有的資訊,信託給他們的政府持用;除非受法律限制、公共資訊應該隨時可供人民取用。詳見公共資訊系統概說(謝清俊, 1995)、Principles of Public Information(U.S. National Commission on Libraries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1990)
資料出處:
- CreativeCommons: Legal Concept
- Open Foundry: 自由軟體法律小辭典 (last visited: December 17, 2005)
本頁面授權方案:Attribution-ShareAlik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