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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essig.org/blog/ Lawrence Lessig]認為,網路文化的本質,就是一直取得與重新混用(Remix),自由軟體作業系統Linux文化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但是在現今著作權法的規範下,使用者除非得到作者的同意,否則很難直接引用其作品的內容,對於創意的進展其實是一種箝制,Creative Commons授權期望經由簡單的方式,讓使用者可以直接獲得作者的同意並進行使用。詳見[http:// | [http://www.lessig.org/blog/ Lawrence Lessig]認為,網路文化的本質,就是一直取得與重新混用(Remix),自由軟體作業系統Linux文化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但是在現今著作權法的規範下,使用者除非得到作者的同意,否則很難直接引用其作品的內容,對於創意的進展其實是一種箝制,Creative Commons授權期望經由簡單的方式,讓使用者可以直接獲得作者的同意並進行使用。詳見[http://wayback.archive.org/web/20070709105743/http://newzilla.org/2004/09/15/iCommons_tw OSSF新聞: 台灣 Creative Commons 正式起跑] 2004-09-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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