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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 功能規格的文字,需要可以準確作為驗收或交付的項目。例如 | 原則: 功能規格的文字,需要可以準確作為驗收或交付的項目。例如 | ||
* (1) 將模糊的大功能,展開為子項功能。 | * (1) 將模糊的大功能,展開為子項功能。 | ||
* (2) | * (2) 將模糊文字,改成可以具體操作的功能文字。 | ||
== 範例建議 == | == 範例建議 == | ||